维修手机切记索要维修单,以免给日后维权带来隐患。
来源:小维在线 作者:小维 时间:09-12-11 点击:
在接待日常的消费者投诉中,手机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。本报曾接到消费者姬先生的来电,反映购买的手机在使用一个月后就出现充不上电、外壳上翘致使手机无法使用的情况。此后,姬先生将手机拿去维修了3、4次,但每次售后部门都不登记维修记录。销售商的说法是:不用要维修单,给你修好不就行了吗?
而近日黑龙江嫩江县消协给消费者提了个醒: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最好索要维修单,以免给日后维权带来隐患。
根据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在三包有限期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,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。送修的移动电话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,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,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。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,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,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,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。因修理者自身原因,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,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,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。
所有这一切,都需要有维修记录才会实现维权,所以在维修手机时最好索要维修单,并留存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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