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富士通售后看清笔记本维修的误区
今年4月,福州的郑先生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部富士通T5010高端笔记本,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内置摄像头不能使用故障,送修后不到四个月,又出现同样故障,此后富士通予以更换了摄像头。
没想到,刚刚修好的笔记本,第二天又出现写字板不能使用的故障。对此,郑先生提出了换机的要求,但一开始富士通售后服务中心及总部相关人员,以“损坏零件不在‘三包’范围”“更换零件不足两次”等种种理由予以拒绝……(详见本报11月11日至19日相关报道)
经过艰难协调,富士通最终同意了换货要求,但这一事件折射出的笔记本售后问题却引起公众的关注。
起初,富士通面对郑先生提出的换货请求,给出种种“理由”。
富士通福州售后服务中心:
“三次故障均属于普通故障,三包规定要出现性能故障才能换货。”
富士通售后服务总部:
“国家三包规定的两次修理是指更换零件,但郑先生到目前为止只更换了一次零件,且更换的摄像头不在国家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之中。”
“虽然前两次修理服务中心都开出了维修单,但第一次不算是‘修理’,算是摄像头调试。一般来说,笔记本的修理都会更换零件。”
记者注意到,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,更新换代快,上述也是目前笔记本维修的两大误区。
误区1 新增配置不在保修之列?
消费提醒
购买时要明确“故障表”中未详注的配置是否已列入厂商的三包保修范围
《规定》已旧 厂商应自觉更新“故障表”
段建平提醒:对2002年后电脑产品新增的一些配置,厂商应该自觉跟进加入“故障表”。
对富士通提出的内置摄像头、写字板不在《规定》中的“性能故障表”内的问题,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,却有不同一般的解释。
他认为,《规定》中的“故障表”里确实没有提及“内置摄像头”和“手写屏”,这是由于该规定是2002年发布的,当时的笔记本电脑还没有普及这两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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